江苏扬州:上班期间疑私用手霜产品被清退
江苏扬州:上班期间疑私用手霜产品被清退
----------摘抄于网络新闻
2011年12月底,刘女士在担任华润苏果超市江都店某品牌护手霜促销员时,被卖场摄像头拍到在卖场内涂抹护手霜。让她觉得不能接受的是,超市方面不仅“砸”了她的饭碗,还连同厂家一起扣了她500块钱。时隔3月,刘女士内心始终感到不平,向本报记者求助。
对于清退刘女士,超市负责人表示,无论刘女士使用的是不是超市商品,都违反了超市的相关规定,让她立即离职是业内一贯的做法。江都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超市的做法是合理的,作为管理者,超市有这个权利。至于扣除刘女士500块钱,超市方面表示,这完全是护手霜厂方行为,并非超市所为。因为刘女士是厂家雇佣的,工资也是厂家直接发放,也就是说,超市只是刘女士的一个工作地点,和刘女士并没有劳务关系。
如此看来,矛盾的核心在于刘女士与厂家之间的劳务纠纷。对于这种性质的罚款,法律上面是如何认定的呢?
有专业人士表示,刘女士并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她的业绩,因而无法认定雇用方多扣了她的工资。而远在南京的厂家态度也相当强硬,拒不承认多扣了刘女士500块钱。这样看来,似乎没有任何有利的证据支持刘女士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