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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走出“带薪休假”的困境?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2-05-04 11:29

    如何走出“带薪休假”的困境?


    ----------- 摘抄于网络新闻

     

            我国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进入第五个年头。然而,对于相当一批职工来说,年复一年的“带薪休假”犹如“镜花水月”,成了“假日的烦恼”。

      带薪休假是国家推出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促进国民进行消费、扩大内需,也是完善国民休闲权利、增进国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的举措。可是一些单位或企业却不如实执行,反而并百般刁难员工,使员工处于要“饭碗”还是要“权益”两难之中。

      无论是“饭碗”还是“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犹如“鱼翅”和“熊掌”重要,哪一个也不想放弃,但是两者兼得的掌握权却不在劳动者的手中,面对老板强硬要“饭碗”就上班,要“权益”就回家的残酷无情的条件,劳动者显得柔弱无力、无可奈何。只能不忍心地把“鱼翅”和“熊掌”放弃其一。为表面应付“带薪休假”有的单位或企业让员工签署“奋斗书”,称自愿放弃带薪休假,甚至有的单位或企业对员工即使加班也不加薪补贴,这其实都是对劳动者利益的占有,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剥夺,这些落实“带薪休假”症结和乱象,暴露出了带薪休假落实上存在一些执力不足和监管缺失。

      虽然,国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但是一些单位或企业为什么依然有法不依?无疑就是政府的重视不够、执法力度不够、制约和监管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大,尤其是没有明确的违规企业处罚的法律规定这一刚性制度和违法成本过低,单位或企业更是肆无忌惮侵占劳动者的权益。倘若有投诉监管部门也只是从中协调解决一时问题,这种柔软无力的协调措施怎能对单位或企业起到整改作用?劳动者的“饭碗”和“权益”又怎能得到保障?

      落实好带薪休假,做到“鱼翅”、“熊掌”兼得,需要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和员工等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维权体系,完善相关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并把实施落实情况列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的参考依据之一。其次单位和企业部门更要落实好带薪休假政策,明确一个只有休闲好才能工作好的道理,积极创造条件和提供时间让职工休假,并把带薪休假纳入到部门领导的考核中去,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创造一个“人人有假休、人人必休假”以人为本的和谐氛围和人文环境。当然,作为劳动者也要树起维权意识,用法律自我权益保护;在工作和休闲中做到要会工作更要会玩,把工作与休闲统筹安排,不能过度休闲劳累影响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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