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福建:进城务工签劳动合同居住满一定期限可落户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2-05-25 16:48

    福建:进城务工签劳动合同居住满一定期限可落户

    ----------- 摘抄于网络新闻

           福建户籍新政: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居住满一定期限即可落户

      福建省公安厅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出台的新政策,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居住满一定期限即可落户。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了外来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分县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县(市)城区、设区市所辖区三个层次对外来人员落户条件作出规定。

      根据新政策,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落户无需“办理暂住证并居住满一定年限”条件,只要在该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新政策缩短了在县(市)城区落户要求的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年限。根据新政策,在县(市)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新政策规定,在福州、厦门以外的设区的市所辖的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同时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新政策还对“合法稳定住所”作出界定: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威尼国际大厦2112房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