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事业单位为编外人员办理医保是义务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2-06-08 15:24

    事业单位为编外人员办理医保是义务

    ----------- 摘抄于网络新闻

            核心内容:镇政府的编外人员,因镇政府未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所以,应由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医疗费。或许下文结合案例说明对您有所启示。

      张某作为编外人员被当地镇政府安排在敬老院工作,工资由镇政府发放。

      前不久,张某酒后骑电动车跌倒,造成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人和镇政府就医疗费的承担问题产生了分歧。张某家人认为镇政府应承担医疗费,因为其没有为吴某缴纳医疗保险费,致其医疗费无法得到补偿。但镇政府则认为张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人士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另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否则应当依照该法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与编外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应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所以,镇政府认为其与吴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吴某系镇政府的编外人员,因镇政府未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所以,应由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威尼国际大厦2112房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