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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24省份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2-06-19 16:11

    中国24省份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

    ----------- 摘抄于网络新闻

          其他省份正逐步取消 医保取代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

          据《法制晚报》报道 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4个省份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24个省份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

          医保取代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得了大病,医保胜于公费医疗。由于公费医疗没有实行大病统筹,也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费医疗目录的材料、药品、服务项目,要全部由个人承担。

          但门诊和普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公费医疗高于医保。

          大多数被采访的公务员普遍表示接受医保,认为可以化解许多矛盾和问题,也避免了财政方面的入不敷出。有人说,“以医疗保险取代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

          各地公务员参加医保的情况

          全部参保的省份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山西 吉林黑龙江 内蒙古 辽宁 浙江 安徽 福建河南 湖南 广西 海南 四川 云南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河北

          部分参保的省份

          山东(除省直机关、济南、烟台外,都已全部参保)

          江苏(除省直机关和南京市外,都已全部参保)

          江西(除省直机关和南昌市外,都已全部参保)

          广东(除省直机关和广州市外,都已全部参保)

          贵州(2003年起陆续参保)

          陕西(2006年起陆续参保)

          湖北(省直机关未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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