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最高法院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2-07-06 10:28

    最高法院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 摘抄于网络新闻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6月27日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有关安排,社会各界人士可采取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建议。提出建议时,应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五合议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发至wanglinqing269@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28日。

      征求意见稿共计十八个条文,重点规范了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在中国大陆境内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解决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以此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威尼国际大厦2112房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