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召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务研讨会
广东高院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召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务研讨会
----------- 摘抄于网络新闻
为进一步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标准并加强裁审程序衔接,促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审判、仲裁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院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6月21日在佛山联合召开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务研讨会,会议由我院民一庭庭长戴佛明主持,来自省及部分珠三角城市劳动人事争议审判与仲裁业务骨干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佛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学军致欢迎辞,谭玲副院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还邀请了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两名劳动法知名学者参加研讨。
谭玲副院长指出,劳动人事关系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之一,与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劳动争议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各级法院和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加强与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纠纷解决能力。人民法院还要不断加强对社会发展状况的关注和调研,注意劳资关系发展的新特征、新趋势,准确把握司法对社会关系的引导功能和指引作用,及时调整司法策略,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塑造司法权威。
会议对我院民一庭起草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该讨论稿共49条,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后以及裁审实践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的新问题作出了规定。研讨会采取逐条讨论的方式,由各地代表发表意见和观点后,专家学者再进行深度解读。讨论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各种思想交锋激烈,与会代表畅所欲言,气氛相当热烈。会后,大家纷纷表示,许多观点让人耳目一新,对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中的难题大有裨益,希望省法院能够提供更多类似的交流平台,使大家共享经验和智慧。本次会议不仅圆满完成了对纪要内容进一步统一认识的既定目标,而且加强了实务界与理论界的沟通与理解,为纪要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省法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对会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对纪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联合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