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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行员无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案诉至最高法院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2-08-17 12:19

    飞行员无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案诉至最高法院

    ----------- 摘抄于网络新闻

           飞行员赵某认为东家国航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奖金,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遭到拒绝。此案经过了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全部的司法程序,但由于终审判决没有确认双方的合同解除,赵某陷入了既未辞职、又无工作的尴尬境地。昨天,这起全国首例劳动者无法解除劳动关系案件申诉到了最高法院。

      42岁的赵某是一名空军退役飞行员,1994年进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担任飞行员和飞行检查员等工作。赵洪说,在国航工作的十多年间,他守法守约保障了飞行安全无事故,而公司却违反合同,没有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节油奖以及足额社会保险等,同时存在超时加班等情况。

      2010年10月26日,赵某以公证的形式向公司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办理他的劳动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但遭到公司的拒绝。

      此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但是此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国航称不存在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已经依法缴纳了社保,法院的终审判决中据此认定,赵洪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不予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近两年来,赵某陷入了既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又不安排飞行任务、没有收入的状态。昨天,赵某带着厚厚一沓申诉材料,来到最高法院申诉,希望能够终结这起长达两年的官司,早日获得自由身。

      北京航空法学会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此案代理律师说,航空行业属于特殊行业,飞行员的辞职与其他行业有一定差别,由于培养一个飞行员要支付高额的成本,因此按照飞行员的行业管理规定,飞行员要想辞职,除非是航空公司同意,或者有法院的判决支持,否则,航空公司拒绝移交飞行员的档案,飞行员无法到下家进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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