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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企业中层管理员不可超工会代表总数3成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2-08-17 12:23

    深圳:企业中层管理员不可超工会代表总数3成

    ----------- 摘抄于网络新闻

            企业工会核心成员因过多由管理层担任而导致工会无法发挥维权作用的现状,多年来一直被外界所诟病。今日,深圳市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员代表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30%。

        “民主建会虽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工会当下所面临的所有困难和问题,但只有把工会的组织、运作、决定、监督等权利真正交给职工,工会才能发挥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罗莉说。根据该意见,今后深圳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必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并经所在工会小组(分会)会员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而工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必须先向全体职工作为期七天的公示。酝酿和提出候选人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内各部门、岗位或工会分会(小组)的职工人数比例,保证候选人中必须有一线员工代表。“投票选举之前,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说和现场回答会员(代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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