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深圳拟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 摘抄于网络新闻
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在国内还没有先例。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副主任周光明、及聚声、罗莉、蒋宇扬,党组成员胡利群,秘书长张士明出席会议。副市长张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列席会议。
主动交罚款罚金可减半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是在进行三轮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条例(草案)》选择10种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予以特别的规定,按相关法规最高额罚款。比如,乱吐香口胶渣、随地吐痰罚款200元,在禁烟场所吸烟罚款500元。
为了防止“以罚代管”现象,避免执行难,《条例(草案)》规定了不少处罚“新招”。比如,有十大不文明行为之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的,所缴纳的罚款金额应当为所处罚款的50%。
拟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搁置了两年之久的《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工资制度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此前的审议中,有委员提出,“二审”稿中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是很合适,应修改为“正常调整机制”为宜。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过程中,企业代表对本条提出了强烈修改意见,认为在经济形势好企业效益增长时增加工资是应当的,在经济形势不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时还要求增加工资是难以做到的。经研究,并借鉴天津、福建等地做法,《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修改为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该条例草案曾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两次提交审议。由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此次常委会议审议后,并不对该法规进行表决通过,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法规。
五类政府投资项目拟实行简易程序
此次常委会议中,实施了12年之久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将面临修改。在《条例(修订草案)》中,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对五类项目的审批实施简易程序,具体包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中列明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实施的项目;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且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规定确定的应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等。简易审批程序,是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总概算等审批环节的合并,并没有减少审批的内容。
商事登记将“宽进严管”
在深圳开公司的程序有望大大简化。昨天提请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草案)》提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宽进严管”的商事登记体系。
根据《若干规定(草案)》,“证照分离”将替代原来的“证照合一”制度,营业执照具备的主体资格功能与经营资格功能将被分离,商事主体履行商事登记程序取得商事主体资格,商事主体经营资格许可审批文件不作为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的前置条件。对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无须审批,商事主体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若干规定(草案)》还提出,公民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据深圳实际情况逐步推出免于商事登记,即公民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