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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仍难界定“临时工”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2-08-30 15:44

    劳动合同法仍难界定“临时工”

    ----------- 摘抄于网络新闻

            实施4年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修订,规范“劳务派遣”一时成为全国焦点。《劳动合同法》修订征求意见业已结束,“三性”界定仍是规范劳务派遣的难点。

      征集意见数创历史纪录

      此次《劳动合同法》除了对规范劳动关系影响深远,更唤醒了全民的关注立法的意识。

      “截至8月5日24时,《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共有网民131912人次对修正案草案提出各类意见55万多条,这也创下了中国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的历史之最。”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在短短1个月的征集意见时间里,便创下中国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的历史之最。而在此之前,个人所得税预算法修订草案征集到33万条网上意见,成为当时的最高纪录。“老百姓关注个人所得税立法不难解释,但这么多人关注《劳动合同法》修订,却让人有些意外。最后的解释是,全民对立法的关注度在提高。”

      界定派遣岗位仍是难点

      在此次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合同作为修订重点。修改内容包括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提高到100万元并设立行政许可;进一步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明确界定了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范围;加大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一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描述,对劳务派遣岗位的界定仍不明显,有待进一步修订。“不论企业的强弱,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但在现实中不少小微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现象比较多。如果是家族式的企业,是否还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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