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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部门协调机制备忘录签字仪式在京举行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2-10-30 14:51

                                                 工伤保险部门协调机制备忘录签字仪式在京举行 


    --------- 摘抄于网络新闻

     
            近日,人社部工伤保险司、法规司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北京举行建立工伤保险部门协调机制备忘录签字仪式。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晓义指出,建立工伤保险部门协调机制是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适应工伤保险制度特点、更好地落实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工伤认定质量的有效举措。

      胡晓义强调,工伤保险部门协调机制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部门间要加强信息沟通。以后每年年底要以座谈会的方式向各相关部门通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参保扩面、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要重点通报工伤认定的统计情况,使相关部门既了解工伤保险工作的总体情况,也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况。二是要加强政策研究沟通。三是要联合开展案例研讨。

      胡晓义要求,工伤保险司要高度重视部门间的合作,为充分发挥好协调机制的作用承担起牵头单位的职责。除了落实协调机制的各项合作意向外,要多向相关部门学习,积极主动沟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协调机制取得实效。与工伤保险司建立协调机制的都是法制部门,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希望一如既往地对工伤保险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工伤保险政策的适用主体在基层,矛盾和纠纷也主要来自基层。希望各部门将通过协调机制达成的共识,特别是涉及地方关注的重要问题达成的共识,及时传达到本系统,并指导贯彻落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希望各部门精诚合作、密切沟通,真正把备忘录中明确的合作意向变成实际行动,为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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