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劳动人事仲裁4年的结案率平均在98%以上
湖南劳动人事仲裁4年的结案率平均在98%以上
---------- 摘抄于网络新闻
[导读]近年来,湖南省不断完善争议处理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2008年—2011年,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7万件,涉及劳动者13万余人,4年的结案率平均在98%以上。
记者近日在长沙召开的中南六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研讨会上了解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已然成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和矛盾冲突的“防火墙”和“减震器”。湖南省各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7万件,涉及劳动者13万余人,4年的结案率平均在98%以上。
湖南代表重点介绍了工作经验。近年来,湖南省不断完善争议处理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2008年—2011年,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7万件,涉及劳动者13万余人,4年的结案率平均在98%以上。就湖南而言,2008年—2011年,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7万件,涉及劳动者13万余人,涉案金额达13.28亿元,结案数为5.67万件,4年的结案率平均在98%以上,其中,调解结案率由2008年的45%提高到2011年的56%。今年最新的数据是,前3季度,湖南全省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651件,当期审结案件10564件,其中,通过调解结案的有6303件,占结案案件总数的60%。
当前,由于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案件数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绝大部分劳动争议发生在私营企业,涉及到社会保险和劳动报酬的案件比例增大等等。对此,会议指出,湖南将在机构实体化建设、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和裁审衔接等工作上进一步下功夫,争取在2013年实现全省县和县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建率100%的目标,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全部加载劳动争议调解职能。并推广实行“五位一体”(案外调解、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和庭后调解)的调解工作模式,加强“五级三调”(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调解网络建设、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联动、用人单位负责的集体争议处理机制。会上,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湖南等6省(区)分别就各自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和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