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出炉”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山西)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出炉”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摘抄于网络新闻
日前,从山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全省企业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敲定,要求煤炭运销、电力、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高速公路、供热、供水、供气等垄断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
企业须按“指导线”涨工资
据山西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属于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制定时参考了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省就业状况、全省职工工资水平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该指导线适用于全省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有利于使低收入职工增加工资,同时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限制垄断企业工资过快增长
今年,山西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4%。这意味着,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但是,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今年4月1日起实行的新标准,太原六城区和古交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由1125元提高到1290元。
领导薪酬与职工工资“挂钩”
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工资增长状况将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不能增长。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指导线要求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要按同比例扣减。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上年度或低于本省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同比例下浮企业领导人员年基薪。
对经济效益较好,但职工工资增长未达到指导线下线的企业,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将对其信用进行严格监控,并对其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