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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拟规定女工产假企业不发工资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3-06-13 15:47

                                                      (广东深圳)拟规定女工产假企业不发工资

     

    ————摘抄于网络新闻

     

      深圳即将建立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深圳市社保局近日透露,新的《生育保险条例》出台后,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将由生育津贴发放,而不是企业发放,避免女职工福利待遇受影响。

      深圳市社保局近日透露,新的《生育保险条例》已起草完毕,已纳入政府立法规划,即将提交人大审议。拟新立的《生育保险条例》将具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单独筹资和管理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福利待遇不能降低,但有的单位难以做到。如果有了生育保险津贴,能够让她们得到更好的保障。

      新的《生育保险条例》实施后,生育医保参保人数将有望从目前的500万扩大到1100万。

      另外,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负责人提醒,“生育保险属于强制险,企业都需要购买,购买了才能享受待遇。但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员工就没有办法享受,但员工可以起诉企业支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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