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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企业职工符合要求可享高温津贴 6-9月每月200元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3-06-18 17:09

    (上海)企业职工符合要求可享高温津贴 6-9月每月200元

     

    ————摘抄于网络新闻

     

            虽然距离盛夏仍有一段时间,但黄梅天温度、湿度双高,市民的体感又闷又热。而近日,上海拉响了今年的首个高温预警,预计最高气温将达35-36℃,宣告申城逐步进入一年最热的日子。据了解,今年上海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不变,标准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

      2012年,我国废止《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施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据了解,2011年开始,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以及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大多为工资水平较低的一线职工等实际情况,上海提高了高温季节的津贴标准。即企业每年6-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此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其使用的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执行时间为6月1日-9月30日,共4个月。

      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的高温津贴维持该标准不变,劳动者如果6-9月正常出勤且符合岗位条件,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充作高温津贴,这是不合理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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