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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受工伤后 先康复后评残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3-06-27 14:13

    (湖南长沙)受工伤后 先康复后评残

     

    ————摘抄于网络新闻


     
      发生工伤事故后,有的工伤职工急于讨要工伤赔偿金,拿了钱就走人,错过了工伤康复的好时机。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长沙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本月正式出台,今后,工伤职工受伤后具有康复价值的,须“先康复,后评残”。

      新《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其具有申请工伤康复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提出工伤医疗康复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也可直接提出工伤医疗康复申请。同时,用人单位应配合康复机构办理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手续,按规定支付工伤康复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为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提供服务。

      “工伤职工收治入院程序将更加简化,康复介入将更加及时。”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医保科负责人介绍,工伤职工是否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由康复机构康复专家依据《工伤康复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其伤情进行评估判断,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即可安排康复住院。

      据了解,已参保缴费的工伤康复对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康复对象在康复治疗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名词解释

      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是指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是工伤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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