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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岛)今起市民到社区就诊必须出示本人医保卡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3-07-02 15:25

    (山东青岛)今起市民到社区就诊必须出示本人医保卡

     

    ————摘抄于网络新闻

     

      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青岛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结算等相关业务时,必须出示本人医保卡,经刷卡确认后方可办理。

      由于医保卡不设密码,存在盗用等风险。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医保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规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流程,从7月1日起,凡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结算、门诊统筹签约、社区转诊以及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相关业务时,均须按规定出示本人医保卡,经刷卡确认后方可办理。确需由亲属或其他人代办业务的,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参保人也不得将本人医保卡交由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代存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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