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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公伤”变成“工伤”上下班车祸也能保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3-07-11 09:26

    (广东广州)“公伤”变成“工伤”上下班车祸也能保

     

    ————摘抄于网络新闻


     
      7月1日起,全广东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公单位及团体除外),都将参加工伤保险,近日采访专家了解到,“公伤”变“工伤”后,保障覆盖面更广,比如上下班发生车祸,不列为公伤,但可确认为工伤。

      与“公伤”相比,参加工伤保险后待遇不一样。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院长唐丹表示,目前不少事业单位职工为财政供养人员,公伤人员在治疗康复时的费用大多是通过公费医疗或者医疗保险解决,但公费医疗除了财政负责90%外,剩下的10%要由伤员自身承担或者单位补贴。

      而参加工伤保险后,一旦确认为工伤,发生的治疗康费用,甚至是住院伙食费用,都由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和职工不用负担。而将来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由基金支付,“工伤保险的诊疗范围、康复范围是大于医保、公费医疗的。许多治疗、辅助必须的项目、器材,工伤保险基金均能全额报销。”唐丹说道。

      公伤的认定范围也比工伤要窄。“比如上下班发生车祸,是不能列为公伤的,除非是司机本身在执行公务。”唐丹说,但是参加工伤保险则可以对这类车祸认定为工伤。

      唐丹说,省康复医院也有病人来自事业单位,这些病人的康复费用走公费医疗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事业单位的伤员的综合素质高些,康复意识比较高。工伤后他们不会过于追求赔偿额,而是希望能够更好地康复。”唐丹说道。

      平均起来,单位每年需要为每个员工支付100来元参加工伤保险,但“小数怕长计”,单位往往觉得员工发生工伤的几率很小,参保“不划算”。不过唐丹就认为,工伤保险更有保障。记者了解到,一位一级伤残的伤员,其赔偿费就要上百万元,加上治疗康复的费用,没有两三年百万元下不来,而这两三百万元,已经可以为两三万人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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