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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增幅10%

    收藏信息 打印 关闭 日期:2014-04-29 17:54

     

    ————选自相关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报道中的观点不代表劳律通顾问中心的观点

     

      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全省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幅为10%,并加大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的倾斜力度。

      据湖北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全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为湖北省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家批复,今年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3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为:

      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次调整办法执行。

      据了解,目前全省正在调配资金,调试信息系统,预计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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