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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的经济补偿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有一个销售员合同到期了,公司准备不合他续签了,那我们给他经济补偿的时候是只补偿他每个月底薪的3500元/年,还是要把他的提成什么都算上,因为加上提成他没有的收入平均在6000元/月?
 
客服回复: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提成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份则是关键,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可见,对于该员工的每月提成,贵司应把它计算在工资总额中,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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