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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
2014年6月6号进了东莞虎门一家大型企业,10天后调往贵阳息烽上班到现在,二边都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解散了,请麻烦帮我问部钟总,有哪些方面的赔偿?比如:1:没签合同的赔偿是多少?2:是否有老金?等,最好是您能全方位的帮帮我算算。谢谢!
 
客服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向单位主张劳动关系建立的次月起的双倍工资。你第2个问题不清晰,无法解答。如需要全方位分析或计算你可获得的赔偿,需要查阅详细资料,如有需要可到我司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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