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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与超过45周岁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与我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岗位是促销员;员工入职时已经过46周岁,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司不想续约,但愿意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并终止劳动合同;但员工表示期离退休不足5年,我司不能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请问:对于超过45周岁的员工,企业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客服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项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根据你的陈述,该员工只在贵司工作了1年,并不适用上述规定,贵司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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