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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有关试用期员工的辞退问题
老师: 您好!我司现准备辞退一名试用期员工,她入职三个月,职位是项目总监,(1)试用期内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须赔偿半个月的薪金 (2)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辞退,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还是员工制度上注明清楚符合录用条件的明细?(3)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否可以免赔偿金?
 
客服回复: (1)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2)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负责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反之,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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