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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中第三十四条详解
老师,您好!我公司某部门分立,成立新的公司,现用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解决原部门员工,三十四条注释“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指劳动者需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与新公司签订新合同变更合同主体,还是原劳动合同不变。谢谢。
 
客服回复: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必须经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因此,你所述的某部分分立如符合上述的情况,即可根据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不变,继续执行到期限届满之后,再由分立后的单位续订等等。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你所说的分立往往不是指上述的情况,只是老板想分离一部分业务而另外设立注册一个新公司,然后将该部分业务转移至新公司,该情况下符合“非因劳动者原因调到新单位”的情形,建议三方(原单位、新单位、劳动者)签订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清楚权利义务及工作年限的承接,这样过渡比较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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