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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老师好!我在网上看见一条消息说:从2008年.1.1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1.1前签订的次数不算。 问题来了,2008.1.1前签订的次数真的可以不算吗?麻烦老师了。
 
客服回复: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因此,以签订合同的次数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2008年之前是无法律依据的。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2008年1月1日之后才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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