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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招用外单位参保人员
单位2012年招聘一名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4月23日-2017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办理保险时,该员工说有其他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请问: 1、招聘该员工,我单位与其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妥当?我单位是否存在重复用工的风险?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风险? 2、我单位需要该员工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才能规避可能出现的用工风险? 3、该员工我们能否与其改签为聘用协议,具体该如何操作? 4、此类员工,日后是否可以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客服回复: 首先,你需要核实清楚该员工是否与原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还是跟原单位办理停薪留职的,或者只是挂靠在其他单位参保。因此,1、如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即如贵司招用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该员工是与原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的,那么贵司应该要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一切按正常用工处理。当然,建议贵司要求员工提供材料证明与原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3、如果只是简单的社保挂靠关系,即该劳动者与原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贵司应当按正常招用工手续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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