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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现员工日工资为120元,星期天加班了一天未调休,当天计了一天考勤算了工资,加班费是再发120*1=120元,还是120*2=240?如果当天是法定节日五一节呢?是按120*2=240元,还是120*3=360元发加班费? 谢谢
 
客服回复: 规定中“(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休息日无薪,因此,当天无薪支付正常的工资,但应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即星期日加班了一天,未调休的,其本人日工资为120元,单位需支付240元的加班费。你当天先按1天支付了工资,再去算加班费的理解是错误的。正确理解当日本系无薪休息日,加班即要支付2倍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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