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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签定事宜(急)
老师:您好 有几个问题需要向您求教: (1)公司现有一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现想把这批员工转由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这样做是否就可以规避连续签两次劳动合同后需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 (2)集团现在有政策需要减员,如何做才能做到在合同期内进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有两种用工形式A和B,员工通过绩效积分的形式,由A转换为B,所以有些员工身份为A时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身份为B时又与公司重新签定一次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待遇有所不同),这样是算合同条款变更,还是算连续两次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盼复,不甚感谢
 
客服回复: 1、如贵司与到期劳动者终止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转入劳务公司的,即等同于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贵司无关。如贵司只是规避风险,劳动者直接转劳务公司,工作岗位、地方等均无变化,只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此类行为无效,工作年限及签订合同次数均连续计算。 2、合同期内,单位可以提出并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应视为劳动合同变更。贵司可以直接签订补充协议,无需新签另一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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