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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社保问题
我司原在山东,经营进出口业务。后来进口业务扩大,在上海又成立了一个公司,而上海公司的大部分人员,是原山东公司分出来的。 这些员工大部门都愿意继续在山东缴纳社保,而不愿意在上海。我们现在是通过山东的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但现在山东的HR说,这样存在风险,当地的社保局可能不认可,特别是发生工伤时。而上海的HR又担心,上海社保来检查时,也不认可。但是公司领导认为要方便员工,员工愿意在哪里缴纳都要办理。 请问,这样是否存在风险?应如何操作才可能规避?谢谢
 
客服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缴纳社保。首先需要搞清楚该部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山东还是上海。如果劳动关系在上海,应当在上海缴纳社保。贵司HR所担心的问题确实存在,上海与山东分属两个不同的社保统筹地区,特别发生工伤的时候,涉及到异地报销的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如劳动关系并不在山东公司,发生工伤可能导致无法报销,而工伤赔偿责任即全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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