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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余员工处理问题
你好,本公司一市场部因为业务调整,有少部分人员富余。所以采取劝退的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员工还没有完全答应,因为补偿金的问题。如果员工说我们是违法解除,要求2倍赔偿,而公司只愿意按1倍补偿,在劳动合同法中,适用于第四十条第三款的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吗? (因为今年上半年该市场部亏损较严重,部分业务调整,有些员工调整出该市场部,这几个员工是当地招聘的,不能到其他地方工作) 谢谢
 
客服回复: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指不可抗力;企业搬迁并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造成重大影响;企业分立、合资、合并、兼并、改制,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废止;转产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停产停业等。你所述的严重亏损应当属于“客观济经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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