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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能约定多个工作地点吗?
请教一下,劳动合同中规定必须约定工作地点, 因考虑到员工的工作地点安排不止是在广州本地,可能会长期外地多地办公,能否约定:“广州及其他工作区域”,或者“广州、深圳、东莞等,因乙方工作性质的原因,甲方有权视生产需要安排乙方调整工作地点”。 如果员工的工作地点不确定在一个地方,该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呢?
 
客服回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并未禁止同时约定多个工作地点,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多个工作地点必须明确,可预知。劳动者应清楚预见自己将来根据合同的条款需要安排到不同的地点工作。但多个工作地点亦应当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不应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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