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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社保问题
我们公司原来在内地从事出口业务,后来作进口。 在上海成立了新公司,员工大部分从原来的公司转移过来。 但是,这部分员工不愿意在上海交社保,还是在内地通过原来的公司交,劳动合同也还是延用以前公司的,但是工资、个税等在上海公司计发。 对于这部分员工的社保处理及合同处理,是否存在风险?要如何操作,才会合法合规? 谢谢
 
客服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缴纳社保。首先需要搞清楚该部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山东还是上海。如果劳动关系在上海,应当在上海缴纳社保。贵司HR所担心的问题确实存在,上海与山东分属两个不同的社保统筹地区,特别发生工伤的时候,涉及到异地报销的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如劳动关系并不在山东公司,发生工伤可能导致无法报销,而工伤赔偿责任即全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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