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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老师:您好!根据劳动法第十四条“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措辞上使用的是“应当”二字。问题1:如果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也没有提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企业主张继续给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问题2:如果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企业是否有义务主动征求员工意见?谢谢!
 
客服回复: 1、如劳动者均未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企业主张给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未提出异议,且最后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司法实务中是允许的。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从法条规定来理解,必须是劳动者明确要续订固定期限合同,其他情况下,均应当续订无固定西区劳动合同;因此,从举证的角度考虑,单位应当在续订的时候告知劳动者,其本人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由劳动者自行选择续订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这样操作风险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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