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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一事。
您好钟老师,上次听您讲课,现有一个问题也还比较困惑。如果企业不给员工购买社买,员工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讨的,且不受时间限制。那么问题来了,缴纳社会保险是员工和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员工追讨的这部分保险费,应该是缴纳给社保基金统筹机会的,而不是应该赔偿给个人吧?另外个人是不是也要相应的补缴呢?(即双方都是一次性补缴,是这样的操作吗?)  盼复,谢谢钟老师。
 
客服回复: 指由社保中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而不是由单位支付社保费给劳动者本人,双方均应按各自承担部分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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