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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外派人員
鐘老師:我公司在深圳,員工勞動合同也是在深圳公司簽訂的,08年公司將該員工外派到廈門工作,現因廈門業務不好,公司要將該員工調回來深圳上班,但該員工不同意回深圳,公司領導也與該員工溝通過,可該員工還是不回深圳,最后老板說如果再不回來,直接無條件辭退,那我要用怎樣的理由才能合法解除其勞動合同?
 
客服回复: 根据你的陈述,是否可以理解为“厦门业务不好而调该劳动者回深圳”,厦门业务不好导致该劳动者岗位灭失的,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回深圳即属于协商),现在劳动者不同意调回深圳,属于协商不一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且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否则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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