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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员工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咨询:女性员工累计工龄8年,企业工龄8年,12个月内已休病假9个月(其实12个月都在休,其中3个月是产假),目前仍然在哺乳期,医疗期已满。 问题:1、是否可以用医疗期满,不能回岗,协商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是否受哺乳期影响) 2、如果员工不同意回岗,也不同意解除,继续请病假,我们是否可以不接受; 3、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一次性支付的6个月医疗补助是否必须支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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