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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破产,人员安置问题?
钟老师,您好。我是您劳动合同、社保方面课程的学员。我公司目前遇到以下难题:我公司2012年在贵阳与当地一家单位合资办了一家公司(我们是控股方),由于这三年多连续亏损,公司决定对该子公司进行破产处理,对这部分员工的处置方式是,给合作方一笔钱,把这批人退回我们合作方(员工当时都是合作方过来的,过来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也未对之前有过补偿)。 钟老师,请问这么处理是否合法,存在哪些风险?
 
客服回复: 这属于企业内部股东权利义务的问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属于合法。因此,如何处理该批劳动者的补偿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但对于劳动者而已,其可以向合资公司主张,合资公司破产的,可以向合资公司的投资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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