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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
我想问下,员工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协议,期内又在同行业的第二家公司工作。 那么若告上法庭,第二家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么?
 
客服回复: 用人单位审明知道劳动者是受竞业限制的人员,仍然雇佣该劳动者的,如侵犯了前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侵权单位应对受害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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