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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的加班工资基数
老师你好,上海地区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上次听钟老师讲课好像是可以的。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U1MzI4NA==&mid=200236423&idx=3&sn=46f45084ed799071b4be5f40d701d243 但今天同事发了一个判例,说上海的中院不支持。
 
客服回复: 上海地区的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可以约定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约定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按照该规定,虽可以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但约定的数额是有要求的,即基数为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非可以随意约定。 案例上已经说明的非常清楚,请仔细阅读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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