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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
有关病假工资法规规定: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请问可以直接规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吗? 如果不可以,公司有关病假方面怎么规定才符合法律法规?对于请一天两天病假的人也一样符合规定吗
 
客服回复: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以上是计算病假工资的法律依据,部分地区(如广东)在司法实践中表明,只要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认为合法。因此,需要结合你公司所在地的裁审机构观点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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