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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與賠償金
老師您好! 在法律規定內,代通知金與賠償金可以同時申訴?企業如有依2倍給予員工,其還需要給代通知金?
 
客服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3中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即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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