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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歧视和立即解雇
1. 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如果有传染病,公司不录用,这属于就业歧视吗? 2.现在法律上还有“立即解雇”这个名词吗?还是用“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客服回复: 1、患有传染病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劳动者患病的,如符合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另外,患传染病不予录用的,具体要结合岗位去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某些一线生产药品、食品等岗位、必须身体健康,如以应聘者具有传染病而不予录用,并不违法、也不构成就业歧视。 2、使用“解除劳动合同”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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