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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女职工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问题!
你好,我妈妈从2001年就在她老板的公司上班,起初干杂活煮饭清洁的工作,04年调到了新的工厂,打杂,跟厂车送货,管仓库什么都做过。11年来只在08年时签过一份一年的合同,社保也从那一年才买。直到今年2012年5月份下班回家时过马路被车撞了,半年来还一直在住院,医疗费肇事者一直在付。06年09年都因公受伤过住院,我妈是1961年的今年52岁了,以后不能也不愿再回那公司上班了。一,这次公司一直没帮我妈申报工伤,我后来自己去申报为了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我被那公司难住了,什么盖章的证明都不出给我,分明在逃避某些责任。二,社保局那人说女职工过了50岁不在工伤范围,我晕!社保一直有交!现在出事了怎就不在范围了?三,我能向公司要求什么补偿吗?求指点,有哪位好心律师能帮助我?
 
客服回复: 1、关于女性50周岁(工人身份,你可以查社保记录确定身份)后,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你说的你妈妈一直有缴纳社保,具体要看是否以个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社保?还是在工厂一直购买的社保,两者性质有很大的区别,且你必须要搞清楚办理的险种是什么?搞清楚了这些问题,才能判断你妈妈与工厂是否还构成劳动关系。 3、关于证据的问题,你可以向劳动局提供工作证、出入证、工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你妈妈在工厂上班。 4、关键是你妈妈的年龄已经超过50周岁,一般不作为工伤处理,你可以与工厂协商,要求工厂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于你所述的情况相对复杂,需要查阅具体的资料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如有需要,可持资料,具体联系我司客服人员。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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