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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培训协议员工离职
钟老师:您好,我是在北京参加您的培训课程的学员,我单位现在存在有关培训方面的一些问题,请给予指正。针对于员工外出参加的培训,我们是与参加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的,如员工在3年或5年内离职,需向单位支付因参加培训需承担的费用。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可以这样做?请给予回复,急盼。
 
客服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员工(专业性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服务期内辞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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