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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薪年假
员工工作满12个月后享有有薪年假,请问这12个月是指在本公司工作12个月后,还是员工参加就业累计12个月,按(入职天数/365)*年假天数是不是小数后面一律不算,不能四舍五入.请问年假有那些法律条文可查,谢谢!
 
客服回复: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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