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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公司已达退休年龄员工的处理问题
一、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因其岗位等特殊原因,公司想返聘。 1、返聘员工虽达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15年,现在公司返聘他,他自己提出想继续缴纳社保,此种情况,他已达退休年龄,还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吗,是不是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吗?有法律依据吗? 2、针对社保未满15年的员工,老师的建议是不是尽量不要返聘?如果逼不得已一定要返聘,是不是最好让他自己补足15年的社保后再返聘,一般返聘协议签订时间为多长较合宜? 二、办理退休 1、如果出现员工已达退休年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单位以此理由直接发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吗?发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时间是以员工满退休年龄的时间为准,还是以劳动合同为准?因为员工虽然已达退休年龄,但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还未到。 2、发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需要提前通知吗?一般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劳动合同法40条中没有规定退休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3、办理退休,如果员工从入职到现在,其中08年前有几年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如果员工现在要求公司补交那几年公司应该缴纳的社保,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法律依据是?补缴社保有无时效的限制?之前听有的律师讲到“目前广东省不允许将补缴社保作为仲裁请求提出”,是否这样的说法,法律依据是? 4、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公司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而员工死皮赖脸,不办理手续,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5、对于已达退休年龄而社保未缴满15年,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于《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济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复函现在仍然有效吗?谢谢老师!
 
客服回复: :一、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能继续以职工身份参保,但可延长缴费年限或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2、退休返聘的,企业可以自己衡量,法律法规没有具体限制。二、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单位应尽到通知义务,即需要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说明终止理由及时间(终止时间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为准)。2、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提前,原则上可以提前知会劳动者。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须提前的,按地方法规执行(如江苏省规定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广东即没有)。3、补缴社保,大部分地区规定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但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社保中心(或地税部门)投诉,要求企业补缴。4、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公司可以按照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处理。办理退休手续也是劳动者的义务,贵司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如劳动者拒绝办理的,应取证,并按终止合同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劳动者本人承担。5、《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济问题的复函》仍然有效,该函属于广东省劳动部门的文件,非法律法规。法院审理该类劳动争议案件,有可能不参考该文件。--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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