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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而在劳动合同里加上一句话。
"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向甲方申请,如双方均没有提出终止合同,又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继续有效。"在劳动合同里加这一句话,合同到期不再办签合同手续可以吗?谢谢!
 
客服回复: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双方没有异议的,视为按原劳动合同条件执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次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建议贵司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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