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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公司十日内付补偿金,申请人却有十五日提起诉讼,企业该如何操作?
判决书裁定公司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元。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接受裁决结果,但不知申请人是否接受。请问如果公司在按裁决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万元,而申请人收到经济补偿后(还在十五日内)再提起诉讼还有效吗?公司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
 
客服回复: 终局裁决书,对于劳动者仍然有15日的起诉期限,如15日内劳动者不起诉的,单位不能起诉,即裁决书生效,从该日起10日内,用人单位履行裁决书裁决的金钱给付义务。建议等起诉期限届满,履行期限10日届满后,再致电劳动者询问是否起诉,或向当地法院查询,劳动者是否有起诉,如无起诉的,即单位可主动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后,案件终结。--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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