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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金补偿事宜
您好!我公司有一名员工是2012年2月1日进来的,近些日子发现该员工工作态度恶劣,玩忽职守,屡次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现公司想辞退他,请问如果我们提前30天通知他一个月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要支付需要支付多少?非常感谢!
 
客服回复: 具体要看解除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要看单位能否证明该理由是客观存在的。如果解除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是其他理由解除,且属于合法单方解除的,那应支付N+1的补偿;属于非法单方解除的,那应支付2N的补偿。————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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